浙江省红木产业协会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家具设计师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适应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省属社会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2)6号]与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浙江省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同意浙江省红木产业协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浙技评(2022)33号]文件精神,浙江省红木产业协会作为首批省属社会评价组织单位,可面向全省开展手工木工5-1级、家具设计师4-2级、机械木工5-1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2)17号]和《浙江省社会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南(试行)》[浙人社办发(2022)3号]等有关规定,遵守”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及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22年度家具设计师职业等级认定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认定、考试时间及收费标准
二. 报名方式
申报认定人员可通过扫描或识别上面的二维码报名,根据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备好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填写完整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附件1)扫描件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2寸近期白底彩色电子版证件照。
注: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如实填写,最后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粘贴近期2寸证件照;
3.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白底、清晰的本人证件照;(拒绝使用扫描、PS等处理过的图片)。要求是JPG或JPEG格式,以身份证号加姓名命名,如“330724198811015416_张三.jpg”,文件大于30K且小于2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
4.扫描件资料需版面整洁、字迹清晰可辨;
5.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填写完整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2寸近期白底彩色证件照电子版资料需在报名截止前发邮箱853891836@qq.com;
6.纸质版资料在报名公示截止后上交浙江省红木产业协会(东阳市横店镇昌盛路65号),或将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
联系人:郭海燕 15925959886 厉帅15925961943
邮箱:853891836@qq.com
地址:东阳市横店镇昌盛路65号
邮编:322118
三.申报条件
家具设计师4-2级,按对应以下条件一次性申报;
1.四级家具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中等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家具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三级家具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四级家具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四级家具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家具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家具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二级家具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家具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家具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家具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家具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家具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家具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认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实操考核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实操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五.说明
1.对经备案的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效用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持有人对应享受同等待遇,按规定给予培训鉴定、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等补贴政策(含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技能培训补贴),纳入人才统计、高技能人才表彰、政府奖励津贴等范围。用人单位对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并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职工,比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落实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2.为提升认定质量,同一工种、等级认定申请人数不足20人,进行资源统筹、调整认定时间,如遇认定量较大等特殊情况,需分批、分天、延迟考核的,报省技能中心确认后实施;
3.如遇重大政策变动、认定许可调整及不可抗拒原因,我们将及时调整(取消)认定计划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4.实操考试,在理论考试后十天内完成;理论考核与实操考试地点在考试前10个工作日内公布;综合评审在理论和实操考核结束后另行安排具体时间和地点。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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